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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夷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【更新时间:2009年06月15日】 【文章来源:
武夷山团市委
】
武夷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管理,确保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武夷山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征收与管理,并每年向理事会提出会费收支报告,交理事会审议。
第三条 会员的会费按每届三年计算每年征集一次,各会员单位在接到协会秘书处通知后按应缴数额汇往指定银行帐户,协会开付会费收据,作为报销凭证。
第四条 凡被吸收入会的会员,从批准之日起缴纳当年会费。
第五条 凡向本协会提供赞助经费或捐款的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,均以协会名义发给荣誉证书,以资纪念。
第六条 协会团体会员会费的缴纳数额实行在协会中任职级差会费制度,具体标准为:
1、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一般不少于1000元;
2.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一般不少于500元;
3、理事每年缴纳会费一般不少于200元;
第七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经费预算开支计划,重大经费开支由秘书处提出意见,经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八条 协会经费按照“量入为出、勤俭节约。合理使用”的原则进行支出。主要有:
1、协会活动经费;
2、协会打印费、邮电费等日常办公经费及工作人员旅差费;
3、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。
第九条 协会经费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,协会经费用于补助开展活动的费用。在开展活动时,负责人提出资金补助申请,经秘书处审核后,由会长或由会长授权的常务副会长审批。
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,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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